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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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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6998號凱兒生技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李安曦(原名:李逸詩)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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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昌113年度北簡字第69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凱兒生技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兼法定代
      理人李安曦(原名:李逸詩)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6998號原告金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
      告凱兒生技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李安曦(原名:李逸詩)間
      給付租金等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下午3時30
      分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炫綺

  • 發布日期:113-08-06
  • 更新日期:113-08-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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