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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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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99108號鄭美華之113年5月14日囑託查封登記函、113年5月14日指界鑑界測量增建函、113年7月30日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函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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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吉字第991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美華之113年5月14日囑託查封登記函、113年5月14日指界鑑界測量增建函、113年7月30日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99108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鄭美華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主旨:請辦理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查封登記,並惠復說明三至六事項,請查照。
說明:略。
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7月8日下午3時整赴現場執行,請配合辦理說明三至五之事項,請查照。
說明:略。
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主旨:為核定債務人鄭美華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於113年9月2日上午10時整前以書狀陳述意見,並依說明三至六辦理,請查照。
說明: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書記官黃怜瑄 
股       別:吉股

 

  • 發布日期:113-08-05
  • 更新日期:113-08-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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