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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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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2518號許勲堂(即許添福之繼承人)、許妙(即許添福之繼承人)、許勲㨗(即許添福之繼承人)、許深育、許綉涼、許國泰、許國慶、許建東、許順傑、許順禎、許進益、許銘傳、林許富、許淑瓊、許玉芠、許維修、許維瑞、許祐誠、許婷婷、陳翠青、許耀文、許修昆、許程超、許碧珊、許仁英、許深隆、許深信、許深堯、許深利 、許鐙鑑、許惟舜、許惟棠、許世珍、袁慧玲之開庭通知、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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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惠113年度北簡字第25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勲堂(即許添福之繼承人)、許妙(
      即許添福之繼承人)、許勲㨗(即許添福之繼承人)、許深育
      、許綉涼、許國泰、許國慶、許建東、許順傑、許順禎、
      許進益、許銘傳、林許富、許淑瓊、許玉芠、許維修、許
      維瑞、許祐誠、許婷婷、陳翠青、許耀文、許修昆、許程
      超、許碧珊、許仁英、許深隆、許深信、許深堯、許深利
      、許鐙鑑、許惟舜、許惟棠、許世珍、袁慧玲之訴狀繕本
      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2518號原告勝發顧問有限公司與被
      告許勲堂(即許添福之繼承人)、許妙(即許添福之繼承人)
      、許勲㨗(即許添福之繼承人)、許深育、許綉涼、許國泰
      、許國慶、許建東、許順傑、許順禎、許進益、許銘傳、
      林許富、許淑瓊、許玉芠、許維修、許維瑞、許祐誠、許
      婷婷、陳翠青、許耀文、許修昆、許程超、許碧珊、許仁
      英、許深隆、許深信、許深堯、許深利、許鐙鑑、許惟舜
      、許惟棠、許世珍、袁慧玲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
      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上午10時3
      0分在本庭第4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沈玟君

股       別:惠股

  • 發布日期:113-08-05
  • 更新日期:113-08-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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