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3146號黃春瑜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亮113年度訴字第3146號
主旨:公示送達黃春瑜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146號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黃春瑜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云馨
股   別:亮股

  • 發布日期:113-08-05
  • 更新日期:113-08-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