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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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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345號翁旻輝之取消庭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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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治112年度訴字第334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翁旻輝之取消庭期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34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取消庭期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案原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15時整,在本院第23法庭開言詞辯論,庭期取消。
   
書 記 官 林鈞婷

  • 發布日期:113-08-05
  • 更新日期:113-08-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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