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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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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5565號張鳳菊之民事聲請狀(聲明承受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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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庚113年度北簡字第556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鳳菊之民事聲請狀(聲明承受
          訴訟)。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5565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張鳳菊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
          ,應送達之民事聲請狀(聲明承受訴訟) ,現由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
          南路1段126巷1號)。
   二、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陳鳳瀴

擬        判


附件:                                    節本:

  • 發布日期:113-08-05
  • 更新日期:113-08-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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