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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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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48296號劉彥宏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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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辰字第4829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彥宏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8296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劉彥宏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㈠執行命令函(主旨):債務人劉彥宏對第三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失效結清款債權,在新臺幣(下同)5,428元(已扣除手續費250元)範圍內,應依說明三方式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辰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8-05
  • 更新日期:113-08-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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