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06510號鄭裕銘之執行命令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公字第10651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裕銘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06510號債權人曹聯吉與債務人鄭裕銘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公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准許債權人曹聯吉向第三人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如說明二之現金股利債權。

  • 發布日期:113-08-04
  • 更新日期:113-08-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