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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111號逸盛工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焜逸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新113年度訴字第211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逸盛工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焜逸之判
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111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逸盛工程有
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焜逸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立原
股 別:新股
- 發布日期:113-08-02
- 更新日期:113-08-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