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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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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111號逸盛工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焜逸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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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新113年度訴字第211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逸盛工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焜逸之判
      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111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逸盛工程有
      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焜逸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立原
股       別:新股

  • 發布日期:113-08-02
  • 更新日期:113-08-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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