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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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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5748號洪明燈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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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壬113年度北簡字第574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明燈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
          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5748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洪明燈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
          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
          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安
 

  • 發布日期:113-08-02
  • 更新日期:113-08-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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