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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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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小字第002448號黃郭美香之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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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壬113年度北小字第244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郭美香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
          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北小字第2448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黃郭美香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民事
          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安
 

  • 發布日期:113-08-02
  • 更新日期:113-08-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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