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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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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2403號陳翠玲、梁應龍、陳中平(即吳彥文之繼承人)、吳中煒(即吳彥文之繼承人)、吳中銘(即吳彥文之繼承人)、劉公洲、孟慶龍、蔡長青、陳憶仙、周月嬌、鄧嘉容、周莉莉、林昭慧(即王功浩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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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辛110年度訴字第240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翠玲、梁應龍、陳中平(即吳彥文之繼承
   人)、吳中煒(即吳彥文之繼承人)、吳中銘(即吳彥文
   之繼承人)、劉公洲、孟慶龍、蔡長青、陳憶仙、周月嬌
   、鄧嘉容、周莉莉、林昭慧(即王功浩之繼承人)之起訴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2403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下午3時30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鄭汶晏
 

  • 發布日期:113-08-02
  • 更新日期:113-08-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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