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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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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4121號楊仁宏(原名:楊吉平)之補正函、民事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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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知113年度訴字第412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仁宏(原名:楊吉平)之補正函、民事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4121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補正函、民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劉則顯
股別:知股

  • 發布日期:113-08-02
  • 更新日期:113-08-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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