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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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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3804號彭立鈞(監護人謝幸芳)之民事聲請狀(撤回起訴)繕本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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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月113年度訴字第380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彭立鈞(監護人謝幸芳)之民事聲請狀(撤回起訴)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804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請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彭立鈞(監護人謝幸芳)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原訂民國113年8月27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27法庭言詞辯論庭期取消。  
 
書 記 官 林政彬
 
股       別:月股
  • 發布日期:113-08-02
  • 更新日期:113-08-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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