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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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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887號江正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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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明113年度訴字第88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江正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887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2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翁鏡瑄
股   別:明    股

  • 發布日期:113-08-02
  • 更新日期:113-08-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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