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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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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510號張加中,陳逸榮即陳冠甫之陳報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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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勇113年度訴字第251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加中之陳報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510號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
    院領取。

書 記 官 謝達人

  • 發布日期:113-08-02
  • 更新日期:113-08-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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