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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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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39775號葉峻綱即葉萬金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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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佳字第1397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峻綱即葉萬金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39775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葉峻綱即葉萬金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請將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39775號併入貴股113年度司執佳字第56677號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佳股書
 

  • 發布日期:113-08-01
  • 更新日期:113-08-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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