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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4266號殷憲瑋之起訴狀繕本、附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青113年度訴字第426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殷憲瑋之起訴狀繕本、附件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4266號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附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3日下午3時10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怡秀
股 別:青股
- 發布日期:113-08-01
- 更新日期:113-08-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