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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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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3578號張凱閔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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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黃字第2135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凱閔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3578號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凱閔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㈠主旨:請於文到20日後(扣除例假日),攜帶國民身分證(並影印2份)、印章及本通知,至本院出納室具領案款新臺幣*元,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黃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8-01
  • 更新日期:113-08-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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