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5351號陳錫勲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喜113年度北簡字第535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錫勲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5351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陳錫勲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
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3-08-01
- 更新日期:113-08-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