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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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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81531號林祺聰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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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玄字第8153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祺聰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81531號債權人雅光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祺聰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玄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8-01
  • 更新日期:113-08-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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