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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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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147號王清賢之履勘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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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淨112年度訴字第214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清賢履勘測量通知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14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通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函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上午10時10分至本案系爭土地(即新北市坪林區大粗坑段九芎坑小段2-9及2-12地號土地)現場進行測量履勘。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曉雁
 

  • 發布日期:113-08-01
  • 更新日期:113-08-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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