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48512號胡靜婷之執行命令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戊字第485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胡靜婷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8512號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胡靜婷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施盈如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本院113年3月13日北院英113年度司執戊字第48512號扣押命令,應予撤銷。

 

  • 發布日期:113-08-01
  • 更新日期:113-08-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