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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0038號郭百倫之執行命令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百倫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38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郭百倫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慧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8-01
- 更新日期:113-08-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