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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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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488號陳俊良之民事準備二狀繕本、民事準備三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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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倫113年度訴字第48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俊良之民事準備二狀繕本、民事準備三狀
   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488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二狀繕本、民事準備三狀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下午3時40分
       ,在本院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文芳
股   別:倫股

  • 發布日期:113-07-31
  • 更新日期:113-07-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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