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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消債核字第003290號楊曙華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司代113年度司消債核字第329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即債務人楊曙華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消債核字第3290號消債之前置協商認可事件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即債務人楊曙華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葉佳昕
- 發布日期:113-07-31
- 更新日期:113-07-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