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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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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6398號韓惠華(HAN, HUI - HUA)之執行命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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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助日字第63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韓惠華(HAN,  HUI - HUA)之113年4月1日執行命令2件、113年4月12日執行命令1件、113年7月31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6398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韓惠華(HAN,  HUI - HUA)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文書:113年4月1日執行命令2件、113年4月12日執行命令1件、113年7月31日函1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  日股書記官陳俐妙

股       別:日股
 

  • 發布日期:113-07-31
  • 更新日期:113-07-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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