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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3516號石展旭之民事聲請狀(聲明承受訴訟)繕本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貞113年度訴字第35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石展旭之民事聲請狀(聲明承受訴訟)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516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請狀(聲明承受訴訟)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石展旭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易融
- 發布日期:113-07-31
- 更新日期:113-07-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