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018051號田晟之民事裁定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非捷113年度司票字第18051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田晟之本票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票字第18051號聲請人鄭文穎與相對人田晟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節本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8051號
聲 請 人 鄭文穎
相 對 人 田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二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附表:                                   113年度司票字第018051號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提示日即利息
票據號碼
 
 
(新臺幣)
 
起算日
 
001
110年10月27日
200,000元
未記載
111年10月1日
TH No851807
002
110年8月19日
150,000元
未記載
111年10月1日
TH No851806
 
 
書 記 官 陳冠名

檔案下載

  • 113年度司票字第018051號pdf
  • 發布日期:113-07-30
  • 更新日期:113-07-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