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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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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簡字第013249號林毅行(即張雲田之繼承人張純清之繼承人)之補正函及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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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己111年度北簡字第1324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毅行(即張雲田之繼承人張純
          清之繼承人)之補正函及起訴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北簡字第13249號原告張銘傳等與被告連
          戰(即連震東之繼承人)等間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
          件,應送達之補正函及起訴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
          ,原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
          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3-07-30
  • 更新日期:113-07-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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