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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簡字第013249號林毅行(即張雲田之繼承人張純清之繼承人)之補正函及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己111年度北簡字第1324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毅行(即張雲田之繼承人張純
清之繼承人)之補正函及起訴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北簡字第13249號原告張銘傳等與被告連
戰(即連震東之繼承人)等間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
件,應送達之補正函及起訴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
,原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
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3-07-30
- 更新日期:113-07-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