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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4706號徐仲暐,楊惠如之筆錄繕本、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護112年度訴字第470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仲暐、楊惠如之言詞辯論繕本及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706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上午10時整,
在本院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簡辰峰
股 別:護股
- 發布日期:113-07-30
- 更新日期:113-07-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