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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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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26952號于溎柔(原名:于秀瓊)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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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亥字第1269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于溎柔(原名:于秀瓊)之執行命令。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26952號債權人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于溎柔(原名:于秀瓊)間給付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債務人于溎柔(原名:于秀瓊)所有在第三人保管之股票,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其他處分;倘股票為未上市、上櫃或興櫃之實體股票,並應依說明五辦理。
禁止債務人于溎柔(原名:于秀瓊)(如債務人姓名與第三人留存者不同,請以身分證統一編號為準)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說明二所示第三人之保險契約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為清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7-30
  • 更新日期:113-07-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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