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5563號施美惠之民事聲請狀(聲明承受訴訟)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丁113年度北簡字第556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施美惠之民事聲請狀(聲明承受
          訴訟)。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5563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施美惠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
          之民事聲請狀(聲明承受訴訟),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
          巷1號)。
  

書記官  林玗倩


 

  • 發布日期:113-07-30
  • 更新日期:113-07-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