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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587號林黛娜之筆錄繕本、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護113年度訴字第258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黛娜之113年7月29日上午9時27分之言詞
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587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7月29日上午9時27分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
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9日上午9時10分
,在本院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簡辰峰
股 別:護股
- 發布日期:113-07-30
- 更新日期:113-07-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