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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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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3993號涂芳瑜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補正通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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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火113年度訴字第399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涂芳瑜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補正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993號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15時20分,在
    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鍾雯芳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3-07-16
  • 更新日期:113-07-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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