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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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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消更一字第000001號被告邱素貞瑜伽天地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玉芬之送上訴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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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正112年度消更一字第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素貞瑜伽天地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玉芬之送上訴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消更一字第1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送上訴函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邱素貞瑜伽天地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玉芬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家鋐
股       別: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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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年度消更一字第1號送上訴函1件pdf
  • 發布日期:113-07-16
  • 更新日期:113-07-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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