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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0612號陳泳妤之民事執行處函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荒字第1106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泳妤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0612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泳妤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股 別:荒股
- 發布日期:113-07-15
- 更新日期:113-07-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