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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37083號巫建恒之執行命令、查封登記函及處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佳字第1370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巫建恒之執行命令、查封登記函及處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37083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巫建恒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佳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7-15
- 更新日期:113-07-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