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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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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27196號謝彥杉即謝豐國之執行命令1件、併案通知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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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卯字第12719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彥杉即謝豐國之執行命令1件、併案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27196號債權人力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海港都股份有限公司、黃燕玲即謝黃燕玲、謝淑貞、謝彥杉即謝豐國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卯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禁止債務人謝淑貞、謝彥杉即謝豐國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說明二所示第三人依保險契約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併案通知函
主旨:請將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27196號併入貴股113年度司執字第51027號辦理,請查照。
股       別:卯股
 

  • 發布日期:113-07-15
  • 更新日期:113-07-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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