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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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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437號徐開邦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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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星113年度訴字第143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開邦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第3款、第151條第
      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437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113年3月14日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上午9時37分
      ,在本院台北簡易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祐均
股       別:星股

  • 發布日期:113-07-15
  • 更新日期:113-07-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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