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訴字第000720號倪巧兒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乙113審訴字第720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倪巧兒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公示送達 ,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審訴字第720號倪巧兒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應受送達人倪巧兒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告訴人廖桑榆對倪巧兒提起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股別:乙股
書記官   蔡旻璋
 

  • 發布日期:113-07-15
  • 更新日期:113-07-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