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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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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9472號羅若愚之定期履勘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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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宙字第947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羅若愚之定期履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9472號債權人羅天相與債務人羅若愚間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文如附件。
附件:本院定於113年8月8日上午10時整履勘「臺北市信義區…2樓」執行標的現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7-15
  • 更新日期:113-07-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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