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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取字第000957號吳麗芳之公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發文字號:(113)取智字第 957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取字第957號取回提存物事件,應送達之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公函乙件,受擔保利益人吳麗芳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第151 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3-07-15
- 更新日期:113-07-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