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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285號黃振權(原名曾振權)之原告書狀、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吉112年度訴字第12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振權(原名曾振權)之黃振權(原名曾振權)
民事起訴暨調查證據狀影本、民事起訴㈡狀影本、民事陳
報㈡狀影本、民事變更訴之聲明暨聲請調查證據狀影本、
民事陳述意見狀影本、民事補充理由狀影本、民事減縮聲
明暨補充理由㈡狀影本、民事補充理由㈢狀影本及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285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暨調查證據狀影本、民事起訴㈡狀影本
、民事陳報㈡狀影本、民事變更訴之聲明暨聲請調查證據
狀影本、民事陳述意見狀影本、民事補充理由狀影本、民
事減縮聲明暨補充理由㈡狀影本、民事補充理由㈢狀影本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
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上午11時40分
,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俊霖
- 發布日期:113-07-15
- 更新日期:113-07-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