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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3727號周聖漋(原名:周玉堂即周光臨)之執行命令2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洪字第19372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聖漋(原名:周玉堂即周光臨)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3727號債權人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周聖漋(原名:周玉堂即周光臨)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洪股書記官
附件:
㈠執行命令(主旨):本院說明三所示執行命令,應予撤銷,請查照。
㈡執行命令(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周聖漋(原名:周玉堂即周光臨)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 發布日期:113-07-13
- 更新日期:113-07-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