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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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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5252號徐宏生、顏旭如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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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公字第252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宏生、顏旭如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7月4日北金職一字第81號拍賣通知1件。(拍賣時間:113年9月18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525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徐宏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7-13
  • 更新日期:113-07-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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