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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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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3872號林文如、林渭濱之民事起訴狀、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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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安113年度訴字第38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石頭溪人文食品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林文如、被告林渭濱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872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准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4日上午9時27分,在本院第2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文誼
股    別:安股
 

  • 發布日期:113-07-13
  • 更新日期:113-07-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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