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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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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4648號以紳股份有限公司、林坤展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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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公字第46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以紳股份有限公司、林坤展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648號債權人丁政揚與債務人以紳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公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債務人以紳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83072556號)對第三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分公司之存款債權,在美金20,283.12元(手續費另計)範圍內,應依說明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 發布日期:113-07-12
  • 更新日期:113-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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