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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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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6482號劉雲萊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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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火字第19648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雲萊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6482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劉雲萊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火股書記官范國豪

附件: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劉雲萊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3-07-12
  • 更新日期:113-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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