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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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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5244號余絹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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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丁113年度北簡字第52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余絹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5244號原告林依璐與被告余絹間損
      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上午10時整
      在本庭第2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三、113年7月12日庭期因兩造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
      視為合意停止訴訟,法院得依職權續行訴訟,如兩造無正
      當理由仍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者,視為撤回其訴。 




書 記 官   林玗倩



股       別:丁股
 

  • 發布日期:113-07-12
  • 更新日期:113-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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